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第一次跑法院(被告身份) 智慧財產權


看完這篇讓我想起來好幾年前被告「侵犯智慧財產權」跑法院

還先跑保智大隊(好像是桃園的煉油廠那)

因為我有架設一個論壇,然後就疏於管理,最後有會員在上面貼個影音,就這樣我就被告了

被那個四個英文字的單位告,雖然貼的人不是我,但是這算是「公開傳輸罪」

如果是我貼的,就多犯一條「重製罪」 ...

最後還好依 IP 找到了貼文會員,結果是個小朋友 ...

總之,起因就是有個人(我想此人來歷也不平常),檢舉我的網站,所以我被告

當時我是用學校空間架站(笨笨的),現在很多大的色情或賭博網站也沒看有人抓,抓我這個根本沒啥人氣的論壇

總之還好檢舉人是基隆,所以我跑基隆法院兩次,跑法院真的很痛苦,還要請假

中間我還問了認識的親戚(律師),想不到認識也要個五六萬,所以影片中說律師很貴是真的

最後我只好自己幫自己辯護,我拿出 Google 庫存論壇申請會員時的宣告文(不要貼違法文章)

以及找到那位會員證明此文章不是我貼的

再證明此影片來源不是我空間(沒有COPY重製罪)

然後我再跑到大網站(Yahoo PTT)貼很明顯的違法文章列印下來再刪掉

告訴庭上(應該是檢察官)說不能因為我網站有違法文沒刪就告我,要是我去大網站貼一篇違法文立刻舉發

這樣每個網站的負責人天天跑法院都跑不完了

最後還要加上控方律師好像是新手來練功的,我覺得我的戰鬥力都比他強了(我一萬他六千)

最後我還加一句「庭上,若這樣邏輯成立的話,我合理的懷疑是控方派人到我論壇貼文然後再找人舉發賺業績」

現在想想會講這種話還真有種,不過我也不懂法律,真碰到了沒錢找律師還是只有自救

不然怎麼辦,控方律師印出我論壇違法影片一張紙(一首mv),然後洋洋灑灑列出一百多條歌說我侵犯這麼多首歌智慧權

哇靠 ~ 你告的紙張只印一個畫面可以告我一百多首歌,是看檢察官跟警察不懂電腦吧

一篇文章貼一百多首 MV,怎麼貼呀 !?

可是影片中說很對,監獄關的一種「鐵齒的」,不要以為你沒做就沒事了

我要是當時嚇到不知所措就毀了,一下子被定罪侵犯一百多首歌,我看我這輩子就毀了

幸好在第二次開庭前冷靜下來,上網找資料,在第二次一口氣把我印的證據之類全講出來

讓對方律師好像沒話講,最後我沒罪離開

後續是一位我論壇會員小朋友到案了,最後是送去少年法院 ...

但是我不怪他,因為他也絕對不會是故意的

這社會就是這樣,不然就是找民代跟立委 ... 我非常同意獅子丸影片中說的一切呀

法律 !? 那是給懂的人去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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