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篇讓我想起來好幾年前被告「侵犯智慧財產權」跑法院
還先跑保智大隊(好像是桃園的煉油廠那)
因為我有架設一個論壇,然後就疏於管理,最後有會員在上面貼個影音,就這樣我就被告了
被那個四個英文字的單位告,雖然貼的人不是我,但是這算是「公開傳輸罪」
如果是我貼的,就多犯一條「重製罪」 ...
最後還好依 IP 找到了貼文會員,結果是個小朋友 ...
總之,起因就是有個人(我想此人來歷也不平常),檢舉我的網站,所以我被告
當時我是用學校空間架站(笨笨的),現在很多大的色情或賭博網站也沒看有人抓,抓我這個根本沒啥人氣的論壇
總之還好檢舉人是基隆,所以我跑基隆法院兩次,跑法院真的很痛苦,還要請假
中間我還問了認識的親戚(律師),想不到認識也要個五六萬,所以影片中說律師很貴是真的
最後我只好自己幫自己辯護,我拿出 Google 庫存論壇申請會員時的宣告文(不要貼違法文章)
以及找到那位會員證明此文章不是我貼的
再證明此影片來源不是我空間(沒有COPY重製罪)
然後我再跑到大網站(Yahoo PTT)貼很明顯的違法文章列印下來再刪掉
告訴庭上(應該是檢察官)說不能因為我網站有違法文沒刪就告我,要是我去大網站貼一篇違法文立刻舉發
這樣每個網站的負責人天天跑法院都跑不完了
最後還要加上控方律師好像是新手來練功的,我覺得我的戰鬥力都比他強了(我一萬他六千)
最後我還加一句「庭上,若這樣邏輯成立的話,我合理的懷疑是控方派人到我論壇貼文然後再找人舉發賺業績」
現在想想會講這種話還真有種,不過我也不懂法律,真碰到了沒錢找律師還是只有自救
不然怎麼辦,控方律師印出我論壇違法影片一張紙(一首mv),然後洋洋灑灑列出一百多條歌說我侵犯這麼多首歌智慧權
哇靠 ~ 你告的紙張只印一個畫面可以告我一百多首歌,是看檢察官跟警察不懂電腦吧
一篇文章貼一百多首 MV,怎麼貼呀 !?
可是影片中說很對,監獄關的一種「鐵齒的」,不要以為你沒做就沒事了
我要是當時嚇到不知所措就毀了,一下子被定罪侵犯一百多首歌,我看我這輩子就毀了
幸好在第二次開庭前冷靜下來,上網找資料,在第二次一口氣把我印的證據之類全講出來
讓對方律師好像沒話講,最後我沒罪離開
後續是一位我論壇會員小朋友到案了,最後是送去少年法院 ...
但是我不怪他,因為他也絕對不會是故意的
這社會就是這樣,不然就是找民代跟立委 ... 我非常同意獅子丸影片中說的一切呀
法律 !? 那是給懂的人去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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